全国服务热线:18515671376

您的位置: 北京优秀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刑事案例

咨询热线

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指控非法放贷千万元),经辩护检察院撤诉!

作者:北京资深刑事律师时间:2021-07-24 08:23 次浏览

信息摘要:

2018年某地金融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其中小企业信贷部主任涉及3000余万元的冒名贷款,随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后公安机关将该银行从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直...

2018年某地金融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其中小企业信贷部主任涉及3000余万元的冒名贷款,随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后公安机关将该银行从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直到信贷员,共计10多名员工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副主任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委托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原东峰律师。

检察院指控

一、被告人刘某在任某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部经理期间,为完成降低不良贷款任务,于2014年至2016年间,利用其朋友或者亲属顶名,贷款共计2060万元,在办理以上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信贷员没有进行贷前调查,未形成贷款档案,刘某没有对贷款严格审查、被告人xx、xx未进行风险评估,被告人xx作为主任,未经过贷审会和理事会审核而签字通过,予以发放。以上贷款,贷款人均没有使用。

二、2015年6月18日,被告人刘某办理雷某1顶名贷款300万元,蒋某(另案处理)时任业务发展部副经理没有认真审查该笔贷款,xx作为调查员,没有进行贷前调查,主任未经贷审会和理事会审核,而予以违法发放。雷某1本人并未使用,大部分用于偿还逾期不良贷款,其中100万元经贷款实际申请人郭某2同意,借给刘某个人使用。至今该笔贷款尚欠本金150万元,利息48万余元不能归还。

三、由于以上贷款逾期部分无法归还,2016年7月,被告人xx作为理事长召开会议,会议通过重新发放几笔新贷款用于偿还张某2等八人贷款的尾欠款。由刘某作为前期贷款责任人提供了亲属及朋友四人为贷款的借款人,并提供担保人或担保公司。贷审会会议成员均同意并违规予以发放四人顶名贷款1020万元。在以上四笔贷款的发放过程中,各被告人均知道四笔贷款的真正用途。信贷员xx、xx未进行真正的贷前调查,完成了形式上的资料齐全和层层报批、审批程序,并擅自改变了贷款用途,全部用于偿还前八笔违法发放的贷款的尾欠款,至案发前仍未归还。

综上所述,被告人刘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3380万元;其他被告人涉嫌违法发放2000多万元-300万元不等。

办理结果
经过庭前会议及多次开庭后,检察院最终撤回对副主任的起诉。

返回列表 本文标签: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

1851567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