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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金额过千万)

作者:北京资深刑事律师时间:2021-07-24 08:20 次浏览

信息摘要:

【 检察院指控 】 2010年至2017年,某公司为谋取不正利益,通过股东某某向某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传媒集团)D行贿,某公司获取了传媒集团下属的企业项目开发、购买股权...

原东峰律师团队办理某房地产企业老总涉嫌行贿近千万,最终认定单位行贿,负责人取保候审,在法院一审阶段,判处缓刑!
【 检察院指控 】

2010年至2017年,某公司为谋取不正利益,通过股东某某向某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传媒集团)D行贿,某公司获取了传媒集团下属的企业项目开发、购买股权、借款等方面的帮助。具体情况如下:

1、2010-2011年,送给D110万元人民币 ;

2、 2012年中秋节前 ,送给D100万元人民币 ;

3、送给D海南房产一套价值249.716305万元 ;

4、送给D美国房产一套价值127.5万美金

某公司在D的帮助下购买了某产业园的股份;在D的帮助下某公司顺利与传媒集团顺利签订了委托协议。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某某作为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涉案赃款335万元上交,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涉案赃款33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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