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职务侵占罪,成功取保候审!刑事律师原东峰团队案例(某知名上市公司高管,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2015年8月,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刑事律师原东峰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李某。了解到报案人(某知名上市公司)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的财产的说法不能成立。李某虽然为该公司的高管,但并不存在通过其职位上的便利,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形。公司是以某供应商与李某存在牵连,李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之一为由,控告李某职务侵占。但辩护人了解到,一方面,认定李某为供应商实际股东的证据并不充分。另一方面,假如李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供应商与上市公司供货价格并未高于市场价,甚至在市场平均价格之下,不存在侵占公司财物的情形。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供应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商业往来,经过公司的各部门,各层级的正常审批流程,李某没有利用自己职权来通过非正常的收到促使双方签订合同,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形。
原东峰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意见书,论述了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侦查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李某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