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原东峰律师
邮 箱:58800789@qq.com
电 话:18515671376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17-25层
集资诈骗罪之刑法规定-北京刑事律师金融诈骗罪辩护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