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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法律规定-北京刑事律师原东峰讲解最新最全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规定
诈骗罪之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中与诈骗罪相关的罪名有哪些?
诈骗罪是在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里规定的
除此之外,刑法里与诈骗相关的罪名主要是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下面的罪名:
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这些罪名与诈骗罪属于特殊罪名与一般罪名的关系。优先适用特殊罪名。
诈骗罪定罪量刑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刑法分则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6〕3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法发〔202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
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认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因素。但以非法占有为目是一种主观状态,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是个难题,只能通过在案的客观证据去推断、论证、证明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本人供述及同案犯的指认,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了诈骗,是作为认定证据;
行为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故意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有没有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情形;
骗取财物后,有没有以下行为特征:
逃匿
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如果有以上几点,一般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
对于行为人骗取资金后,部分用于非法活动,归还欠款等,但大部分都用于了合法经营,主要由于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原因而不能归还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另外,行为人将骗取的资金用于炒股、炒期货、开发房地产等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造成资金客观上无法归还的,如无其它证据证明行为人有其他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以金融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何认定?
诈骗罪在量刑时,一般会按照诈骗数额来确定刑期外,除此之外,还会根据诈骗行为是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来分别处以3-10年或者10年以上刑期。
那么,怎么认定诈骗罪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需要看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诈骗数额,要求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二个方面,要求诈骗行为要有应当从严惩处的五种法定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情形:
以下法定的六种情形之一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七)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八)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九)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十一)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十二)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如果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方面,会被认定为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相应会在诈骗罪的第二档第三档刑区间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