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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面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里面规定的罪名
合同诈骗罪之刑法规定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二者均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罪仅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行为人实施的是与合同内容有关的活动,合同是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做出财产处分的主要原因。
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数额标准是多少?
诈骗罪立案追诉数额为三千至一万,各地标准不同,比如北京是五千元构成诈骗罪,浙江是6000元。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各地是统一的数额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罪各地量刑差异有多大?
对于合同诈骗罪,各地在量刑上差异很大。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统一的,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在第一档刑期3年以下量刑;但是对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各地差异很大:
北京:诈骗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福建:5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山东:2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上海:2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江苏: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2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总的来说,北方的数额标准低,南方的数额标准高些,欠发达城市的数额标准低,发达城市的数额标准高
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如何认定的?
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对于合同诈骗,要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应以行为人的履约能力为基本出发点,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事后态度等方面,综合判定。
对于合同诈骗罪而言,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在签订、履行合同之前产生,也可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
只要被告人提出相反证据证明《纪要》规定的七种情形不存在,或者即使存在,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仍不宜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