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原东峰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嫌疑人赵某成功取保候审!(涉案金额3亿余元,300多名投资者)
2014年8月,赵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侦查机关查明赵某等人涉嫌以下犯罪事实:
2011年至201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办公地租赁的办公地点,以入伙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可以获得高额返利为由,向王某某等三百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余元。
北京刑事律师原东峰接受赵某近亲属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赵某。了解到赵某虽然参与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中,但参与时间较短,只是在2011年底到2012年3月期间在公司工作过。在工作期间,赵某参与的工作大部分为接待客户等辅助性的工作,参与程度十分有限。赵某涉嫌该案件主要是因为与其他嫌疑人为夫妻关系,其涉案情节轻微。而且赵某系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
北京刑事律师原东峰依据会见了解到的案件事实,在侦查阶段及时向案件承办人提出了律师意见,并申请办理取保候审。该辩护意见被采纳,朝阳分局采纳了北京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赵某办理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