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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辩护不应是刑事律不愿意办理的刑事案件

作者:原东峰时间:2019-10-13 09:4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刑事律师不愿意办理故意伤害罪类刑事案件是不争的事实,不但北京刑事律师,上海刑事律师、广州刑事律师,这些北上广大城市的刑事律师是这样,但凡省会级城市的刑事律师对于故...

 

刑事律师不愿意办理故意伤害罪类刑事案件是不争的事实,不但北京刑事律师,上海刑事律师、广州刑事律师,这些北上广大城市的刑事律师是这样,但凡省会级城市的刑事律师对于故意伤害罪案件都持这种态度。这跟故意伤害罪类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其实也是刑事律师业务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其中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

 

一方面,故意伤害罪案件律师费相对较少。

故意伤害罪案件一般都是因邻里矛盾或在一时激愤的情况下发生的,有人分析过,这些人群大部分经济能力一般。据说经济条件好的人群能较好地控制自我情绪,妥善处理矛盾,发生情绪失控,失手伤人的情况少(本律师虽然不认同此观点,但也确实有合理性)。所以,刑事律师办理故意伤害罪类案件难以收上律师费。

故意伤害罪3.jpg

故意伤害罪案件,总的来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致人重伤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重伤害案件相对较少,更多的是轻伤害案件。作为北京刑事律师,经常接到故意伤害罪咨询电话,内容甚至都只是对伤情是属于轻微伤还是轻伤存在疑问,拿不准。由此可见,故意伤害罪案件大部分情况下受害人所受的伤比较轻,当事人觉得可能不是大事,所以很少愿意花律师费去聘请专业刑事律师辩护。

故意伤害罪2.png

另一方面,故意伤害罪案件办案程序相对较多。

故意伤害罪类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并不比其它刑事案件少,甚至更多。涉及到刑事的法医伤情鉴定,在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情况下,还涉及到申请民事的伤残鉴定,在法院阶段就会比别的类型刑事案件多一次开庭。如果在侦查阶段,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那么,在后续的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检察官和法官都有可能会多次组织调解,这无形中就增加了刑事律师的工作量,花费更多的办案时间和精力。

故意伤害罪和解.jpg

显然,因收费不高,工作量却不低,导致刑事律师不愿意办理故意伤害罪案件。但是,刑事律师绝对不能忽视故意伤害罪案件的重要性。刑法中很多罪名,规定了在嫌疑人实施该犯罪过程中造成受害人伤残的情况,以故意伤害罪追诉。比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致人伤残,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刑讯逼供致人伤残,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殴打或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或者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可见,故意伤害罪与刑法中的很多罪名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形。如果刑事律师对故意伤害罪辩护没有经验,那有可能不仅办不好故意伤害罪案件,而且,影响其它罪名案件的辩护效果。所以,要给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就需要刑事律师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储备和丰富的故意伤害罪实务经验。别无他法,唯有多办理故意伤害罪案件。刑事律师们,不要再把故意伤害罪案件看作是刑事律师的鸡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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