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的通知
(高检侦监[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经研究并报院领导批准,从即日起不再执行《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今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2017年4月28日
作者:北京资深刑事律师时间:2019-05-22 08:08 次浏览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的通知 (高检侦监[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