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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批发烟草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

作者:北京资深刑事律师时间:2019-08-24 08:58 次浏览

信息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 [2011]刑他字第21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苏刑二他字第0065号《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

[2011]刑他字第21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苏刑二他字第0065号《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此复。
非法经营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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