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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营经济十大典型案例之六:王某东敲诈勒索案

作者:北京资深刑事律师时间:2019-11-14 21:5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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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十大典型案例之六:王某东敲诈勒索案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职业打假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打假被判 敲诈勒索罪 的案例,该案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十大典型案例之六:王某东敲诈勒索案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职业打假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打假”被判敲诈勒索罪的案例,该案为以打着“打假”幌子,干着非法占有商家钱财勾当的行为亮出了利剑,有效震慑了此类行为,为保护良好的营商环境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一直鼓励依法打假,尤其是在食品、药品领域,这些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渐渐地,一些“职业打假人”偏离了国家鼓励打假的初衷,他们不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打假,而是为了一己私利,盯着商家的钱袋子,手段越来越恶劣,行为越来越猖狂,他们频繁滋扰商家,让商家花费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应对,严重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三十七条,更是明确要求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上海高院也明确指出:对“职业打假人”以非法诈取企业钱财为目的,对生产者经营者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诉讼等进行威胁或者要挟,强行索赔或者索赔数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非法骗取企业钱财为目的,通过产品掉包、藏匿等手段、虚构产品质量问题或者隐瞒产品质量问题真相的方法,使经营者产品错觉信以为真,从而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罪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东为牟取不法利益,以本市多家超市卖场、亲子教育机构等被害单位为目标,通过向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投诉的方式,利用被害单位为维护经营希望减少投诉或撤诉的心理,从而胁迫被害单位向其支付“顾问费”等,共计敲诈所得人民币5.6万余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5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东多次向消防部门举报上海普陀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同年11月起,被告人王某东以此胁迫购物中心每月向其支付“顾问费”人民币600元,共计敲诈该公司钱款人民币17,400元。
  2、2016年起,被告人王某东多次向消防部门举报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顾村分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东以此胁迫超市每月向其支付“顾问费”人民币1,000元,共计敲诈该公司钱款人民币8,000元。
  3、2016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东多次向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本市大宁音乐广场盒马鲜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部分商品标签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6月,被告人王某东以此胁迫盒马鲜生联营公司上海伽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每月向其支付“顾问费”人民币3,000元,共计敲诈该公司钱款人民币10,000元。
  4、2017年7月,被告人王某东向消防部门举报本市大宁音乐广场的上海扑扑鲸亲水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后被告人王某东以此胁迫该公司每月向其支付“顾问费”人民币1,500元,共计敲诈该公司钱款人民币21,000元。
  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东以“顾问费”的名义多次向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索要钱款。2018年7月4日,被告人王某东至本市长宁区长宁路88号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索要钱款未果。同年8月20日,被告人王某再次至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索要钱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月4日,被告人闻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月18日,被告人白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9年6月28日,我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东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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