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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涉嫌盗窃罪,成功取保候审!

作者:原东峰时间:2020-01-04 22:15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刑事律师原东峰办理 盗窃罪 刑事案件,嫌疑人马某成功 取保候审 ! 2019年6月4日,马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北京刑事律师原...

刑事律师原东峰办理盗窃罪刑事案件,嫌疑人马某成功取保候审
2019年6月4日,马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马某涉嫌盗窃罪,成功取保候审!
北京刑事律师原东峰接受家属委托后,及时会见了马某,了解到了涉案情况。马某自2019年3月起,从老家来到北京某工地打工。该工地上施工过程中,边角料浪费比较严重,工地上捡拾边角料作为废品出售的现象比较严重。马某作为老年人,有着捡垃圾的习惯,未曾多想,也加入了捡拾的行列,看到工地上废弃的边角料,马某会将其收集起来。2019年6月3日,当马某准备将收集的边角料拉出去变卖时,被保安拦住,并报警。另外,原东峰律师还了解到,马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并且,在送往看守所体检的时候,还因为心脏原因,被送往大兴医院进行救治,其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
通过了解的情况,原东峰律师认为:
首先,本案定性存在错误,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涉案的线头系马某自上班以来捡拾所得,并不存在秘密窃取工地财物的行为。而且,马某用小推车将边角料运出工地时,也没有进行任何遮掩,掩饰的行为,被保安看到后拦下才案发,证明其主观上不存在秘密窃取的主观恶意。故马某不构成盗窃罪。
其次,涉案边角料,价值较小,达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再次,对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1)马某平时表现良好,未受到过任何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从马某的一贯表现来看,不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情形,更不存在“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情形。
2)马某到案后也如实交代了所知道的全部案件事实,并积极配合侦查人员的侦查工作,对其取保候审,也不会影响本案的侦查工作,也不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所列举的应当予以逮捕的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最后,人马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不适宜羁押。
马某年龄较大,且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每天都需要吃药控制病情。在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前以及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都因为身体原因,并送往大兴医院治疗,其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
大兴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接待室
时间紧迫,北京刑事律师原东峰第一时间与大兴分局礼贤路派出所案件承办人取得联系,提出律师意见并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之后还前往大兴区法制处递交材料并沟通。后续,办案机关研究后,认可了原东峰律师提出律师意见,马某被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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