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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有性病而卖淫嫖娼构成犯罪吗?

作者:原东峰时间:2020-03-01 11:25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在明知自身患有性病的情况下,还去从事卖淫、嫖娼违法活动,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 主要看患有性病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此罪与彼罪。 一般这种情况下...

在明知自身患有性病的情况下,还去从事卖淫、嫖娼违法活动,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

主要看患有性病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此罪与彼罪。

一般这种情况下涉嫌两个罪名,传播性病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卖淫嫖娼涉嫌传播性病罪

如果在明知患有梅毒、淋病之类的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卖淫嫖娼,涉嫌传播性病罪。

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如果在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下,卖淫嫖娼,导致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且属于致人重伤的情节,一般要处以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洁身自爱,远离艾滋病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

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患有性病?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所称的“严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其它性病是否认定为“严重性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实行性病监测的性病范围内,依照其危害、特点与梅毒、淋病相当的原则,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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